衡水市水务局
保留的6项行政审批时限表
序号
行政许可项目名称
法定时限
压缩后时限
1
取水许可审批
45
7
2
在蓄滞洪区、行洪区、河道管理范围内设置和扩大入河排污口、建设项目、采砂、钻探、考古挖掘的审批
20-60
15
3
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
30
4
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
5
水利工程开工审批
6
因工程建设确需改装、拆除或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批准
合 计
162
48
审批时限压缩率
73.4%
二??九年四月十日